老師您好  以下是我的問題 :
在台灣史中   它說墾戶的居住地叫做---厝,佃戶的居住地叫做---寮,那麼  佃戶和墾戶哪個是小租戶呢?或是指結首制的哪個層級?

回答:

乍看之下,我會覺得問這個問題的學生大概沒有搞懂清代台灣墾殖的特色,但想到你對於詞語瞭解的精準性,我相信你已經對這段歷史有通盤的瞭解,但卻陷在課文冗長的敘述裡頭。

2-1學完了渡台禁令跟行政區的演變,接下來的重點就是開發。開發先牽扯到開發的方式跟水源的取得(水圳很重要),所以就構成了課本P41-P45的敘述。

關於土地開拓的方式,有個大重點,叫做「一田二(多)主」(來自於閩南)。我在高一講這段歷史的時候,會用以下概念圖帶過,我想你可以把它補充在課本上。

 

清代開墾  

對照課文,你可以瞭解墾戶或業主(他們即「墾首」)去申請墾照,因為土地實在太大了,所以將開墾權分給其他人,第二層開墾的人叫作「佃戶」,他們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(即「永佃權」)。佃戶如果將土地又租給其他人,則是第三層開墾的「佃農」。

然後對照著概念圖,你會瞭解:佃農向佃戶繳交「小租」,佃戶向墾戶繳交「大租」,墾戶向官府繳交「正供」。你需要瞭解著名的幾個墾號:陳賴章墾號康熙年間率先開墾台北盆地、新竹北埔金廣福墾號(特色:閩客合資)

至於結首制,屬於十九世紀清代宜蘭開墾宜蘭的團體名稱。大結首申請懇照,土地由各結首聯合開墾。所以如果硬要對比,大結首相對於「墾戶(首)」,小結首則與「小租戶」相對應。

另外番大租的出現,是因為漢人利用強奪或訂立契約的方式向番社頭目租土地耕種而來。如果看不懂,你可以再發問。

接下來提醒你需要跨章節複習。因為「一田二主」現象,所以清代田租賦稅沒辦法確立「繳稅主體」,逃漏稅嚴重的狀況下,因此從清代到戰後其實都企圖解決這個問題,而進行土地稅賦改革:

1.劉銘傳推行「清賦」(減四留六):確立小租戶為繳稅主體(課本P74)

2.後藤新平:確立小租戶為土地所有者(課本P85),為了補償大租戶以公債作為賠償。這些收到賠償的大租戶,拿到這些公債集資成立彰化銀行(台灣最早的一家民營銀行,1898    成立)。

3.戰後台灣推動土地改革:課本P137,最後以三七五減租、公地放領、耕者有其田,使佃農擁有自己的土地,促使台灣農業起飛。
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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